梅州市梅江区鸿峰竹木加工厂年产10万吨竹木纤维建设项目
| 梅州市梅江区鸿峰竹木加工厂
| 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小密村路人坑9号600平方(原梅州市龙辉工贸有限公司厂房)
|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江区鸿峰竹木加工厂年产10万吨竹木纤维建设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小密村路人坑9号600平方(原梅州市龙辉工贸有限公司厂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13′59.585″,E116°06′46.444″),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000m2,其中建筑面积为3000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及配套的相关设施,主要产品为年产竹纤维半成品6万吨和年产木纤维半成品4万吨。项目劳动定10人,年生产时间280天,实行2班制,每班 8 小时。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灌溉水质标准要求,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臭气。臭气通过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臭气经大气扩散后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机械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1t/a,产生的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为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06t/a,收集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厂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