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2022年5月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5-31 09:22: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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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批复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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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华达电路板有限公司碱性蚀刻废液和退锡废液再生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梅环梅江审

〔2022〕11号

2022/5/12

梅州华达电路板有限公司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AD6区

梅环梅江审〔2022〕11号关于梅州华达电路板有限公司碱性蚀刻废液和退锡废液再生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2

关于梅州市吉福电子有限公司退锡废液循环再生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梅环梅江审

〔2022〕12号

2022/5/12梅州市吉福电子有限公司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B区

梅环梅江审〔2022〕12号关于梅州市吉福电子有限公司退锡废液循环再生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3

关于广东鸿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退锡废液再生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梅环梅江审

〔2022〕13号

2022/5/30广东鸿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东升工业园(原西阳氮肥厂有机化工厂区)

梅环梅江审〔2022〕13号关于广东鸿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退锡废液再生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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