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奇龙坑(中心地理坐标E116.178639°,N24.299961°),于2015年10月取得原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批复(梅市环审﹝2015)133号)。一期工程于2019年9月完成废水、废气、噪声自主验收,于2019年10月取得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固废验收意见(梅市环审﹝2019)16号)。本次技改项目拟根据企业正常运营实际余量情况掺烧与生活垃圾性质相似且具有可燃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包括废木材及相关制品、废弃纺织材料、废纸、皮革废物、中药残渣等。技改项目依托现有一期工程,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构筑物、建筑物,不新增生产设备。一期工程用地面积59586.3 m2,总建筑面积15224 m2。本次技改结合2020年生活垃圾实际处置量,同时考虑技改后生活垃圾收集范围扩大至大埔县、蕉岭县部分生活垃圾,因此本次技改后全厂垃圾入炉量为1000t/d,其中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为840t/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160t/d。 项目不新增投资。技改项目无新增土建工程、无新增生产设备、故无施工期。不新增员工,不改变工作制度。 | 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水、锅炉定连排污清洁废水及降温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废水等。 技改后全厂高浓度废水、低浓度废水优先进入高浓度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实际运营中如废水量超过高浓度废水处理能力时启用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用于处理低浓度废水污水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8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进循环水池回用,不外排; 处理规模624m³/d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处理系统,回用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 2005)的要求后,回用作为循环冷却补充水,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炉、垃圾储坑及其卸料区恶臭源 、污水处理站渗滤液处理过程的恶臭源等。 ①垃圾焚烧炉恶臭源 本项目焚烧炉采用机械炉排燃烧方式,采用1根烟管的2管集束烟囱的排放方式,单根烟管出口内径2.0m,烟囱高110m。 ②垃圾储坑及其卸料区恶臭源 臭气统一收集后,经风机通过管道输送至炉内焚烧。 ③污水处理过程恶臭源 臭气统一收集后,经风机通过管道输送至垃圾储坑,经锅炉一次风机抽吸至炉内焚烧。 在焚烧炉停炉检修时,为保持垃圾仓内的负压环境,避免H2S、NH3、甲硫醇等臭气外溢,已建项目设置一套旁路臭气处理系统,通过旁路风管将部分垃圾倾卸大厅和垃圾储坑内空气吸出,换气次数约为1~1.5次/h,旁通道末端设有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风量75000m³/h,设计去除效率>90%,恶臭物质经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外排,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主要是包括汽轮发电机、锅炉排汽系统、风机、水泵等。 运营期间做好噪声防治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飞灰、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员工生活垃圾、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抹布等。 ①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炉渣呈灰褐色或黑色,块状固体,没有臭味。 技改后产生的炉渣依托现有项目处置方式。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明确,炉渣外卖给福州美佳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利用。 ②飞灰来源于烟气净化处理过程,主要为燃烧产生的粉尘、活性炭、熟石灰和与烟气化学反应产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生的属于HW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中的772-002-18类。 飞灰采用了飞灰采用液态有机螯合剂和水泥进行稳定化处理,满足相关要求后运至梅州市城市垃圾处理中心指定区域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③废滤袋。预计滤袋在使用4年一换。报废的滤袋进焚烧炉高温焚烧处置。 ④生活垃圾。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员工生活垃圾与现有环评一致。送入厂区垃圾储坑,与进厂垃圾一起投入焚烧炉焚烧。 ⑤废矿物油、废抹布废油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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