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游客中心加油站新建项目审批前网上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2-28 11:14: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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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7日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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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游客中心加油站新建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销售分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全域旅游服务中心西侧10米

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游客中心加油站新建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黄泥塘,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24°17′7.727″N,116°06′58.122″E。该项目占地面积3782.6m2,建筑面积902.24m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油站房、加油罩棚;设4个30m³地埋式SF双层储油罐,其中汽油罐3个、1个柴油罐,折合汽油容积105m³,属于二级站;设2台双枪双油品、2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汽油3600立方米,柴油700立方米。该项目劳动定员10人,全年工作365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5万元,占总投资7.2%。

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油、卸油、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及汽车尾气。

该项目在设置了一、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并加装油气后处置装置后,加油站的油气回收率为95%,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相关要求。加油站内汽车进出时会产生CO、HC等污染物,加油站区域内汽车属于低速行驶状态下,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低速行驶状态下的尾气排气量较小,该项目处于空旷地带通风状况较好,汽车尾气很快能够在空气中扩散,且站区周边采取绿化措施,有助于对尾气进行吸收。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主要是车辆噪声和加油设备噪声。

运营期间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加油站靠客都大道一侧边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余厂界噪声可达到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危险废物主要为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含油物品、清洗油罐时产生的油渣、隔油池产生的油泥等。

废含油抹布、手套、清罐废油渣、隔油池污泥危险废物暂存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年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