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检测仪器及器皿清洗废水。 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项目产生的纯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检测仪器、器皿清洗废水以及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到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由于项目污水管网无法接入到市政污水管网,故在项目污水管网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前,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尾水排放到附近小溪,尾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中的“排放标准”严者;待项目污水管网接入到市政污水管网后,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再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江南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中的“预处理标准”严者。 2、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 实验中产生的微生物气溶胶废气经高效过滤层过滤净化处理后清洁空气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II时段标准。本项目NH3、H2S排放浓度极低,可忽略不计,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各恶臭污染物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主要是实验室各类设备、水泵、空调机组、空气净化设备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经墙体隔声,再经减振、消声、距离衰减、树木吸声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3)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试剂瓶、废弃一次性固体废物、实验室高浓度废液、生物安全柜废弃滤芯、纯水制备废滤膜、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 废试剂瓶、废弃一次性固体废物用医疗垃圾袋分装经高温高压灭菌处理后并入医疗废物处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公司处理。废滤芯、废滤膜经现场灭活、密闭包装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公司处理。实验室高浓度废液、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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