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市格兰沃电子有限公司压合与表面处理项目审批前网上公示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2-06-28 09:22: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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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4日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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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格兰沃电子有限公司压合与表面处理项目

梅州市格兰沃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东升工业园A区

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格兰沃电子有限公司压合与表面处理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东升工业园A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16′45.56″,E116°09′52.93″),占地面积8406m2,建筑面积22390.91m2。项目主要为扩充旧厂整体产能规划,建设线路板生产线中的压合、表面处理(喷锡、OSP)工序,项目建成后建设压合产能为45万平方米/年,喷锡产能为80万平方米/年,OSP产能为80万平方米/年。

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年工作时间330天,每天工作24小时,工作制度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1、废气

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有机废气、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食堂油烟废气。颗粒物经布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硫酸雾、氯化氢经碱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8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机废气经特种静电烟雾净化器和以及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28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丝网印刷”第II时段要求。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经生产厂房1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食堂油烟废气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天面高空排放,经过处理后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2、废水

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酸性废水、有机废水、络合废水、一般清洗废水、综合废水、制纯水浓水、生活污水。一般清洗废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工艺。中水回用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水、综合废水、有机废水、络合废水、酸性废水等分类收集,通过独立专管直接排入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厂电镀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尾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得高于25mg/L,其他污染物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数值的较严者后,排入梅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中转站,再进入梅州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梅江。

3、噪声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开料机、印刷机、锣机、钻机等以及配套的风机、空压机、泵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厨余垃圾统一收集,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杀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