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梅州市梅江区卫生健康局 | 梅州市梅江区官岌东路(芹洋花园侧) | 广东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梅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官岌东路(芹洋花园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17′15.194″,E116°08′38.431″)。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072平方米,建筑基地面积981.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02.48平方米,新建一栋六层疾控中心大楼,其中地上建筑共6层,建筑面积5510平方米;地下建筑共1层,建筑面积4192.48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50人,实行一班制,每班7小时,正常上班天数250天,考虑加班等其他应急情况每年按280天计。项目总投资198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0万元。
|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工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项目产生的污废水均进入自建废水站进行处理,废水处理设站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消毒”,经处理后的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三者较严值的要求,预处理后进入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指标后尾水排入梅江。废水经处理后对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纳污水体梅江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废水处理站臭气、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尾气以及实验室废气等。废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除臭设施处理,有组织排放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恶臭满足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3标准。汽车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专用烟囱引至所在建筑物顶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空调外机运行噪声、备用发电机保养停开机噪声、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以及机动车进出入项目的交通噪声等。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职工及外来人员办公生活垃圾、纯水制备定期更换的废过滤介质、污水处理站经消毒后的污泥;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室产生医疗废物、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泥经污泥池消毒处理,压滤后密闭封装暂存,定期由有一般固废污泥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废过滤介质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医疗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通过采取源头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地下水污染源的产生,同时通过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等进行分区防治,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等,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有关要求开展公示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