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江区芹洋半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2-07-15 17:29:5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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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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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芹洋半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梅州市梅江区卫生健康局

梅江区官岌东路(芹洋花园侧)

广东润环环境科技公司

梅江区芹洋半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位于梅江区官岌东路(芹洋花园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17′14.343″,E116°08′39.434″),占地面积988m2,建筑面积3750m2。项目新建一栋五层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及其他科室用房、配套用房等,项目建成后设50张护理康复床位,门(急)诊病人100人次/天。

项目劳动定员55人,工作制度为365天/年,门诊及职能科室采用一班8小时制;急诊、病房均采用三班24小时制。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1、废气

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备用发电机尾气、微生物气溶胶等。备用发电机尾气通过专用烟囱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微生物气溶胶采用自然通风、化学消毒剂等手段控制病原微生物的排放。


2、废水

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综合废水。综合废水依托建设单位另一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江南水质净化二厂三者的较严者。


3、噪声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水泵、风机、汽车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间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面执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如医疗废物、检验废物、废灯管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如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或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含针头、输液管)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