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17:30:5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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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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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广东省梅州市殡仪馆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西郊街道黄塘村、城北镇黄明村

梅州晨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西郊街道黄塘村、城北镇黄明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19′8.620″,E116°05′1.362″),占地面积37204.91m2,建筑面积20265.59m2。项目一期规划用地面积13704.9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遗体处理区(含殡仪服务区、火化停放区)、解剖中心技术楼、火化车间、遗物焚烧处理区(半室外)、连廊等。附属设施包含设备购置、场地绿化、道路硬底化、围墙、门楼、广场等;二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3500.00 平方米,拆除原有部分建筑物后进行改扩建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业务楼、悼念区、连廊、集散广场区等。附属设施包含设施设备购置、场地绿化、道路硬底化、围墙、门楼、广场、屋面光伏等。

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工作时间365天,一天工作24小时。

项目总投资26024.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83万元。

1、废气

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火化废气、焚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上香废气、冷库制冷废气、汽车尾气及厨房油烟。火化废气经“风冷+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设置15m排气筒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焚烧废气经“风冷+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设置15m排气筒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烟尘、SO2和NOx燃烧废气随各自炉体火化/焚烧废气一并收集处理。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通风系统排入烟道,由楼顶排除;上香废气、冷库制冷废气、汽车尾气加强工作区内通风换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上香废气、冷库制冷废气、汽车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通过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排入下水道,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废水

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先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与其他区域产生的污水汇合经项目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较严者。

3、噪声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火化炉、焚烧炉、风机等动力设备的运行产生的噪声、悼念人员噪声、车辆进出以及地面临时泊位时产生的机动车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集尘灰、炉渣、废布袋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物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