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市华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2-08-05 09:45: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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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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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华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梅州市华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东升机动车检测站侧3号)

中正绿能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梅州市华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东升机动车检测站侧3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16′49.551″,E116°10′14.514″),占地面积15614m2,建筑面积10705m2。项目建设规模为年拆解废旧机动车15000辆,其中废旧轿车9000辆、废旧客车(或货车)1200辆、废旧新能源汽车1000辆、废旧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3800辆。

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20天,一天工作8小时,实行1班制。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1、废气

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拆解粉尘、非甲烷总烃及制冷剂回收废气(氟利昂)。拆解过程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作业,通过车间吸尘器清理粉尘、定期清扫沉降粉尘等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非甲烷总烃主要产生于抽取汽车废油工序,对各类废矿物油进行封闭抽取,抽取后采用废油存放密闭容器进行储存。氟利昂采用冷媒回收机回收制冷剂,密闭存储。拆解粉尘、非甲烷总烃及制冷剂回收废气(氟利昂)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生产废水主要为场地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水质标准。

3、噪声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和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钢铁、废铜铝材料、废塑料、橡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锂电池;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无法利用的破碎玻璃、泡沫纤维及其他材料等。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综合处理,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包括蓄电池、废电容器、废矿物油、废制冷剂、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石棉、废油箱及机油滤清器、废电路板、含汞部件等,委托有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