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五株电路板有限公司催化燃烧活性炭脱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01 11:45: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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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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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五株电路板有限公司催化燃烧活性炭脱附项目目

梅州五株电路板有限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五洲工业园


广东临风企业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梅州五株电路板有限公司催化燃烧活性炭脱附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五洲工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16′48.688″,E116°09′30.180″)。项目利用梅州五株电路板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五楼建设废活性炭催化燃烧脱附设备,设备占地面积为40m²,项目所设计的“活性炭脱附填充抽屉”与五株公司现有废气塔内的“活性炭脱附填充抽屉”是相同规格及型号。项目不新增员工,一年处理8次,每次8小时。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1、废气

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VOCs和苯。有机废气进入风量为5000m³/h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进行催化燃烧。总挥发性有机物通过30m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的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厂房外无组织VOCs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的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运营期间无废水产生。

3、噪声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日常磨损的废活性炭碎末、废催化剂、失活废活性炭。日常磨损的废活性炭碎末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催化剂、失活废活性炭每次更换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失活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2013年修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