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恒骏梅江区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15 16:22: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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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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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骏梅江区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梅州市恒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塔下村、干才村、银营村、中村村、玉水村、玉西村等及周边)


广州市绿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恒骏梅江区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塔下村、干才村、银营村、中村村、玉水村、玉西村等及周边)。项目地理坐标:一地块:116°0′50.547″,24°24′28.897″;二地块:116°24′30.905″,24°1′59.142″;三地块:116°1′32.955″,24°28′50.038″;四地块:116°2′20.656″,24°23′26.750″;五地块:116°2′37.072″,24°23′56.568″;六地块:116°4′5.056″,24°23′48.148″;七地块:116°2′43.947″,24°25′17.612″;八地块:116°3′30.9132″,24°25′3.694″;九地块:116°3′56.896″,24°23′51.547″;十地块:116°4′44.144″,24°23′54.599″;十一地块:116°4′9.767″,24°22′59.480″;升压站:116°5′44.300″,24°21′6.790″。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200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100MW发电站;建设内容为光伏直流区、升压站、储能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主要设备为晶硅高效组件,光伏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直流及交流线缆等;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1.1亿千瓦时。

项目总投资4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1、废气

施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气。施工废气通过设置围挡、遮盖、地面硬化、对道路进行洒水等措施进行抑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气通过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并保持汽车的外身清洁减小影响。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气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在建设期间就地建设临时隔油、沉砂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周边田地浇灌,不外排,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3、噪声

施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在施工过程充分地回收利用,不能利用时进行收集并在固定地点集中暂存,按照规定清运到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进行专门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垃圾收集点做好地面的防渗漏工作,严禁乱堆乱扔。土石方开挖量约1152m³,土石方回填量约1152m³,项目无需弃土,不设置弃土场。

5.

项目建设合法且符合梅州市和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源)以及建设过程和运营期间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认真落实环评建议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对环境可能产生不良的影响较小。只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正常运营状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大的污染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