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染设施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17 09:38: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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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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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染设施优化改造项目


梅州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奇龙坑


泉州市正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染设施优化改造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奇龙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29′996″,E116°17′863″),项目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构筑物、建筑物,不新增生产设备。本次技改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占地面积3902.8m²,建筑面积为15611.2m²,依托内容包括飞灰固化车间、螯合剂储存库(储存新型螯合剂)、活性炭储存库(储存无机材料吸附剂)等。项目对飞灰固化工艺进行技改,使用“新型螯合剂+水”固化工艺代替原有的“水泥+螯合剂+水”固化工艺;本次技改利用现有焚烧设施烟气处理系统中的活性炭处理系统,采用无机材料吸附剂替代活性炭进行吸附二噁英及重金属,保留活性炭吸附作为备用。两个技术改造不改变现有的垃圾处理量、生产工艺及设备等,仅对废气及固废的末端治理进行优化调整。项目不新增员工,在现有项目员工67人中进行调配,不改变工作制度,年工作365天,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


1、废气

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出料口出料及运输车装卸产生的少量粉尘通过车间门窗或排风扇逸散到大气环境。

2、废水

运营期间的无废水产生。

3、噪声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飞灰。采用新型螯合剂固化飞灰,固化后飞灰运往梅州市城市垃圾处理中心指定区域进行卫生填埋处置,固化后的飞灰块为10982.17t/a。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需设置专用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场所,并按规范做好防范措施。飞灰经过稳定化处理后,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00-2007)检测浸出毒性,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的入场标准后,进入飞灰稳定化产物专用填埋场区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