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龙丰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25 16:09: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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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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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丰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整治项目


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龙丰村东山谷碧桂园东北侧


广州市水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龙丰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整治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龙丰村东山谷碧桂园东北侧,峡石坜水库南侧100m处(原厂址范围内,占地面积约132亩,其中填埋区总面积为61947m2(约92.92亩)。工程包括垃圾堆体整形及边坡稳定工程、堆体防渗覆盖工程、雨水导排工程、填埋气体导排工程、地下水阻隔工程、绿化和植被恢复工程,新增一座垃圾渗滤液调节池及1套处理设施,新增1条废水外排管网等。项目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时间365天。

项目总投资494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44.05万元。


1、废气

施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尾气和恶臭废气。施工场地的扬尘可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防治,避免把施工工区、施工物料堆场等安置在敏感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尾气进行无组织排放。垃圾堆整形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采取分区整形,及时覆盖,必要时采取喷水、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以及降雨径流冲刷施工作业区产生的污水等。在施工区出入口设置水池,以冲洗施工区的车辆轮胎,废水经施工场地的隔油沉淀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对施工期降雨径流冲刷施工作业区产生的污水进行收集,除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严禁不处理任由其漫流。降雨汇水处应开挖沉砂池,雨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导排沟或天然冲沟。生活污水送至场内调节池暂存,经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噪声

施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废料主要类型有塑料边角料、钢筋边角料、混凝土渣等,施工过程中应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破碎等方式处理,用于回填,实现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开挖的土石方还可应用于垃圾堆场覆盖,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方,减少弃渣量、借方量,建筑废料可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利用,不能回收的于场内填埋。生活垃圾于场内填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