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14 16:36: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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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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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大楼建设

项目


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


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东厢村(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北院区内)


广东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大楼建设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东厢村(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北院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19′24.771″,E116°06′58.865″),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6737㎡,地面建筑总占地1430㎡,地下车库总占地4000㎡,总建筑面积18000㎡。项目主要为新建1栋10层的康复中心大楼,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现状北院区门诊楼,总拆迁面积约2560㎡,新建楼高10层的康复大楼,建筑面积约14000㎡,增设450张病床,新建地下车库1层,地下停车位81辆。项目劳动定员111人,年工作日计 365 天。

项目总投资13826.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


1、废气

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备用发电机尾气、停车场尾气、微生物气溶胶以及污水站恶臭等。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尾气经通风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停车场尾气通过加强车辆进出管理,提高进出效率,加强院区及周边绿化种植措施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微生物气溶胶采用自然通风、化学消毒剂等手段控制病原微生物的排放,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及时杀灭病人可能散播的致病性微生物,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和生活垃圾收集间进行定期消杀。污水站恶臭通过1台配套风量8000m3 /h的风机进行收集,约80%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UV光解处理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执行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3标准。

2、废水

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车库冲洗废水。项目产生废水均经过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江南水质净化一厂),采用“格栅+调节池+好氧池+MBR反应池+消毒池”处理工艺,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江南水质净化一厂)三者的较严者。

3、噪声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和风机运行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废灯管,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含针头、输液管)、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5t/a,收集后外售或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含针头、输液管),产生量约为1.0t/a,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疾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粪大肠菌群数≤100MPN/g,蛔虫卵死亡率>95%)。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