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市裕泰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26 09:21: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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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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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裕泰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梅州市裕泰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莆田村郑屋角439号


广州蔚清环保有限公司


梅州市裕泰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莆田村郑屋角439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16′16.810″,E116°11′24.486″),厂区占地面积10168㎡,项目拟调整现有产品结构,将部分电镀产品改为电泳加工,拆除现有2#电镀生产线,新建一条电泳生产线(含除油、磷化、电泳工序),配套完善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技改后,机加工产品1000万件/a保持不变,金属表面加工面积保持不变,其中电镀加工面积由207万m2/a减少为165万m2/a,增加电泳加工面积42万m2/a。技改项目在现有电镀车间内实施,不需增加厂区用地及建筑物,技改前后员工数量及生产制度保持不变。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1、废气

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电泳及烘干废气和烘干燃烧废气、无组织厂界废气、电泳、电镀线烘干燃烧废气。电泳及烘干废气污染物项目主要为VOCs、NMHC臭气浓度,通过密闭整室负压抽风收集到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II时段及烘干室排放标准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厂界污染物项目主要为VOCs、NMHC臭气浓度,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限值。电泳、电镀线烘干燃烧废气通过专用管道收集引至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对重点区域要求的较严值。

2、废水

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磷化废水、除油废水、电泳废水。磷化废水排入现有污水站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经排放口DW003排放进入厂区西侧的无名小溪。电泳废水经芬顿氧化预处理后与前处理除油废水一同排入现有污水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经排放口DW003排放进入厂区西侧的无名小溪。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严者。

3、噪声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定点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废滤材、废活性炭、废化学原料包装桶罐、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漆渣产生量约0.18t/a,废滤材产生量约0.1t/a,废活性炭产生量约12.771t/a,废化学原料包装桶罐产生量约1.402t/a,废机油产生量约0.1t/a,含油废抹布和手套产生量约0.02t/a,均密封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上空设防雨淋设施,地面采取硬底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