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市梅江区润拓伟塑胶电子厂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28 11:06: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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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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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润拓伟塑胶电子厂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梅州市梅江区润拓伟塑胶电子厂


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中村(原交通设施厂)中村路3号E栋


广州市绿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区润拓伟塑胶电子厂塑胶制品生产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中村(原交通设施厂)中村路3号E栋,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20′31.850″,E116°06′13.940″),项目租赁厂房约12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破碎机、拌料机等生产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200吨塑胶制品。项目劳动定员10人,全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1、废气

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破碎过程产生的塑料粉尘,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破碎粉尘通过加强通风换气措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注塑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含末端除雾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

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3、噪声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拌料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次品和边角料、废包装袋,次品和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04t/a,收集后回用于破碎工序;废包装袋产生量约0.1t/a,收集后堆放于一般固废库暂存场所,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1.34t/a,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文件中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