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顺豪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回收贮存项目 | 梅州市顺豪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江区西郊街道黄塘村9-2号 | 佛山市崇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梅州市顺豪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回收贮存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西郊街道黄塘村9-2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N24°18′41.558″,E116°04′54.700″,项目占地面积 680m2,建筑面积 680m2,厂区内设置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办公室,配套相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收集、贮存及转运危险废物3540t/a,一般固废2000t/a。危险废物的种类包括: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废有机溶剂);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废机油)、900-249-08(废机油桶)、900-217-08(废润滑油)、900-220-08(废变压器油);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2-12(废油漆渣);HW29含汞废物:900-023-29(废含汞荧光灯管);HW31 含铅废物:900-052-31(废铅蓄电池);HW49其他废物:900-039-49(废活性炭)、900-041-49(废机油滤芯/废机油桶/废吸附棉/废含油抹布、其他含油劳保废物/废油漆桶)、900-045-49(废电路板);HW50 废催化剂:900-049-50(废催化剂)等共计7个类别;一般固体废物有:废旧锂电池。项目定员5人,每天工作1班,每班8小时制,年工作天数300天。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 1、废气。本项目在储存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为硫酸雾、VOCs、臭气浓度。有组织废气硫酸雾收集后经碱液喷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后,共用一根15m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通风的措施,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周边灌溉绿化,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3、噪声。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通风设施、生产设备噪声。采取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配套隔声、吸声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喷淋塔碱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在指定地点暂存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