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市康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旧金属回收及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  发布时间:2025-03-07 10:21: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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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梅州市康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旧金属回收及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梅州市康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上村村原农场

广东晨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康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旧金属回收及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上村村原农场,由A、B两个地块组成(A地块中心地理坐标:N24°21′8.259″,E116°06′21.081″;B地块中心地理坐标:N24°21′12.260″,E116°06′21.961″),占地面积约18569m2,建筑面积为14252.87m2,主要建筑物包括1#厂房、2#厂房、生产性研发楼、宿舍等。项目设计规模为年回收废旧金属2万吨及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3万辆。项目定员30人,每天工作1班,每班8小时制,年工作天数300天。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及装修阶段的装修废气。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采用洒水、覆盖等措施,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覆盖等防尘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拆解、剪切、破碎、切割、压实产生的烟(粉)尘、废油液抽取及残余燃油挥发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制冷剂回收废气(氟利昂)、安全气囊引爆废气等。拆解和剪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加强管理、定期清理沉降烟(粉)尘,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压实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管理,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旧金属处理破碎过程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废油液抽取及残余燃油挥发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标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制冷剂回收废气(氟利昂)采取规范操作,加强生产管理、 采取妥善的储存措施;安全气囊引爆废气采取工作时封闭,内部加强通风的措施;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入食堂屋顶排空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进出车辆清洗,不外排。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收集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及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车辆及施工器械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设备等措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采取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土石方,回用于项目景观绿化或场地平整;施工结束后,按规范清运处理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废旧座椅、橡胶、燃油、废油液、制冷剂、引爆后的安全气囊、蓄电池、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电路板、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部件、废油滤清器、废石棉垫片、可利用零部件、不可利用废物及生活垃圾等。钢铁、有色金属部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可用零部件和回收的粉尘暂存于拆解产物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玻璃、废塑料、橡胶和废旧座椅暂存于拆解产物暂存区,外售废品回收站;锂电池暂存于新能源动力电池贮存区,外售第三方合法利用;制冷剂暂存于拆解产物暂存区,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布袋暂存于拆解产物暂存区,厂家回收;不可利用物暂存于拆解产物暂存区,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燃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