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市梅江区飞勇废品店废塑料回收破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  发布时间:2025-05-27 11:08: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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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梅州市梅江区飞勇废品店废塑料回收破碎建设项目

梅州市梅江区飞勇废品店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明阳村十七队老铁路右侧厂房第三间

东莞市崇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区飞勇废品店废塑料回收破碎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明阳村十七队老铁路右侧厂房第三间(既有 220 千伏赞化变电站)(中心地理坐标:N 24°19′4.405″,E116°04′54.197″),租用空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为500m2,主要建筑包括破碎区、成品堆放区、原料堆放区,建成后年回收破碎废塑料300吨。项目劳动定员为6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原料堆场和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采取湿法破碎、半密闭方式作业,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原料堆场和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臭气浓度)采取控制原料进厂的清洁度,降低原料的堆存量,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对沉淀池进行加盖,定期清掏等措施,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水由槽车运至华禹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绿化灌溉。

3、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运输车辆行驶噪声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废标签、沉淀池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做好防腐、防渗、防雨淋、防扬散、防流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