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临时弃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09:03: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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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临时弃土场

广东梅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

广东晨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临时弃土场建设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总占地面积约110700平方米,其中项目设计堆土区占地面积约88842平方米,共设置7层装卸平台,建筑弃土由最低处分层填起,逐层向上填筑,堆渣设计台阶高度10米,平台设计宽度为3米,项目建成后可容纳的弃土体量约为325.45万立方米,实际堆放弃土量约为200万立方米。总投资约112.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6.07万元。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民房的生活污水系统进行收集并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江南水质净化二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定期由抽粪车清运至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江南水质净化二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砂池底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经统一收集风干后与建筑弃土一同进行堆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每日统一清运。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