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全市共有1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6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为地表水水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清凉山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大埔县梅潭河(三黎)、丰顺县虎局水库、五华县桂田水库、平远县黄田水库、蕉岭县黄竹坪水库和兴宁市合水水库。本季度共监测了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一)监测点位
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布设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按照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6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基本项目(24项)、表2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80项),共109项。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项目为表1基本项目(24项)、表2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湖库型水源加测透明度、叶绿素a和藻密度。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第四季度开展监测的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其中达到Ⅰ类标准的1个,占14.3%;达到Ⅱ类标准的5个,占71.4%;达到Ⅲ类标准的1个,占14.3%。
附表1 2020年12月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附表2 2020年第四季度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水源水质状况
备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集中式饮用水的区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集中式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集中式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集中式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