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区环罚字[2015]009号梅州市梅江区新极点酒吧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12-30 11:25: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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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情况(2015年度)

 

案件名称

单位名称

处罚情况

处罚文书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行为

梅州市梅江区新极点酒吧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1122日会同梅州市环保局,对新极点酒吧进行了调查,发现该酒吧经营噪声超标8.7分贝.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区环责改[2015]19)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十一)项规定、梅州市梅江区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十四条噪声污染超标排放的规定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

梅区环罚字【2015009

梅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