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区环罚字【2015】006号梅州市中医医院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08-20 16:50:02  浏览次数:-
【字号:

案件名称

单位名称

处罚情况

处罚文书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梅州市中医医院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环境监测站于201562日对你单位北院区进行废水取样监测,根据梅江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梅区)环境监测(水)字(2015)第97]监测报告显示,你单位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水PH值(无量纲)为1.48,化学需氧量为83mg/L,均属超标排放。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四条规定《梅州市梅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中第32条规定

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万柒仟贰佰壹拾贰元罚款

梅区环罚字【2015006

梅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