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区环罚字【2015】003号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5-29 09:27: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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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情况(2015年度)

 

案件名称

单位名称

处罚情况

处罚文书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20154222230分,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梅江区碧桂园二期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建筑工地正在进行混凝土连续浇筑施工作业,其施工单位为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该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22时后进行夜间连续施工作业造成扰民现象。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区环责改【201504号),要求其即时停止建筑施工扰民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款

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梅区环罚字【2015003

梅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