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区环罚字【2015】005号梅县线艺通信元件有限公司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11-19 16:56: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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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单位名称

处罚情况

处罚文书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梅县线艺通信元件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环境监测站于201561日对梅县线艺通信元件有限公司进行废水取样监测,根据梅江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梅区)环境监测(水)字(2015)第87]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水PH值为4.84,超标排放。201576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经了解,该公司环保管理不够规范,在废水处理过程中,用于酸碱中和的石灰投入量搭配不当,致使废水超标排放。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梅州市梅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中第26条规定

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捌仟肆佰玖拾叁元罚款。

梅区环罚字【2015005

梅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