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单位名称 |
处罚情况 |
处罚文书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梅县线艺通信元件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环境监测站于2015年6月1日对梅县线艺通信元件有限公司进行废水取样监测,根据梅江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梅区)环境监测(水)字(2015)第87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水PH值为4.84,超标排放。2015年7月6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经了解,该公司环保管理不够规范,在废水处理过程中,用于酸碱中和的石灰投入量搭配不当,致使废水超标排放。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梅州市梅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中第26条规定。 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捌仟肆佰玖拾叁元罚款。 |
梅区环罚字【2015】005号 |
梅江区环境保护局 |
201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