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情况(2015年度)
案件名称 |
单位名称 |
处罚情况 |
处罚文书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梅州市华慧洗涤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环境监测站于2015年3月9日对梅州市华慧洗涤有限公司进行废水取样监测,根据梅江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梅区)环境监测(水)字(2015)第15号]监测报告,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126mg/L,pH值为9.62,均超标排放水污染物。2015年3月31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经了解,该公司管理人员在废水处理过程中未按药量比例进行加药,致使废水超标排放。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处罚结果:处应缴纳排污费2倍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仟捌佰零贰元整(¥4802.00元)。 |
梅区环罚字【2015】002号 |
梅江区环境保护局 |
201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