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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区环罚字【2015】002号梅州市华慧洗涤有限公司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6-25 09:31: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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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情况(2015年度)

 

案件名称

单位名称

处罚情况

处罚文书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梅州市华慧洗涤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环境监测站于201539日对梅州市华慧洗涤有限公司进行废水取样监测,根据梅江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梅区)环境监测(水)字(2015)第15]监测报告,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126mg/LpH值为9.62,均超标排放水污染物。2015331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经了解,该公司管理人员在废水处理过程中未按药量比例进行加药,致使废水超标排放。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处罚结果:处应缴纳排污费2倍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仟捌佰零贰元整(¥4802.00元)。

梅区环罚字【2015002

梅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