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区环罚字【2015】001号梅县迅华服装洗水有限公司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06-15 09:13: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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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单位名称

处罚情况

处罚文书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梅县迅华服装洗水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有运行,但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在总排放口排出的废水呈蓝灰色,较混浊。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排放口中水的化学需氧量为195mg/L(排放标准为90mg/L)、悬浮物为62mg/L(排放标准为60mg/L),均超标排放。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处罚结果:处应缴纳排污费一倍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佰贰拾捌元(¥328.00)。

梅区环罚字【2015001

梅江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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