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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农业用水价格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1-30 16:34: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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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农业用水价格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2016﹞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44号)、《关于下达梅州市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1〕4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规定,区发改、水务部门共同制定了梅江区农业用水价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14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价格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住址,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进行反馈。经调查属实,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黄志浩;联系电话:2196791;办公通信地址:梅州市东门塘梅江区发改局;邮编:514000)

附件:梅江区农业用水价格

梅江区农业用水价格

一、制定农业用水价格

经核算,我区灌区终端全成本水价为0.25/,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为0.11/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0198号),要求“小型灌区水价应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实行作物分类水价,粮食作物水价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一般经济作物水价达到补偿成本水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等水价达到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水平”。考虑上述原则并避免不同作物间水费差距过大原则确定灌区不同作物水价如下:

粮食作物水价暂定为0.024/

经济作物水价暂定为0.11/

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价暂定为0.25/

二、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为促进农业节水,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我区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四档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农业用水定额按照《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广东省DB44/T 1461.1-2021)执行。用水计划下达及调整,由区水务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具体认定。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对应类型的用水价格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以当年执行水价的1倍、1.5倍、2倍、2.5倍累进加价计收水费,详见下表。

灌区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表

超额标准

收费标准

定额水量以内

当年执行水价

超定额20%(含)以下部分

当年执行水价×1.5

超定额20%~50%(含)部分

当年执行水价×2

超定额50%以上部分

当年执行水价×2.5

三、农业用水价格实施范围及水费征收责任单位

梅江区辖区范围内灌区执行上述价格。

各灌区管理单位负责统筹本灌溉辖区内农田面积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涉及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具体负责做好灌溉面积统计、农业水费征收、宣传、推进和协调等工作,确保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灌区的农业水费由各村委(村民用水小组)收取用户水费后,统一上缴至镇政府(街道办),征收到的农业水费实行专款专用。

四、执行时间

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自202231日起执行。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节水奖补措施、保供水和工程维护措施,确保农业水费征收和管理不脱节。


梅州市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