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城垃圾处理收费方式调整 收运服务费与垃圾处理费合并
来源:梅州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5-07-24 16:38: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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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梅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现行上门收运垃圾服务费(含清扫保洁费)和垃圾处理费合并,统称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委托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根据方案,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范围为梅州城区(含梅县区新城、程江镇、扶大高新区)自来水供水管网及环卫服务“双覆盖”区域。自来水供水管网已覆盖但环卫服务未覆盖的区域,暂不列入代收代缴范围。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后,居民住户不再重复负担垃圾处理费。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的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得再计收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方案实施前已收取2015年度上门收运垃圾服务费的,由原收费单位将下半年收费金额退还缴费人。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发证的特困职工家庭,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