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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公办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信息发布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5-06 11:03: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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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梅江区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就2024年秋季公办小学的招生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一、招生时间安排

  2024年梅江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采用“分阶段进行、学校设点报名、统筹安排学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时间、计划招生人数及招生政策。各学校设点招生,负责审核入学资格,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

  第一阶段:受理本校招生范围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间范围在6月15日(具体招生时间详见附件1)。

  根据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梅州市户口迁入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范围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大班额”长效机制,对2023年5月1日后变更户籍迁入学校招生户口范围的一年级适龄儿童,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不含公寓),对应入读相应学校。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并公示。

  随着城市发展,人口流动变迁,江北片区户籍适龄入学儿童人数逐年减少。为进一步优化江北片区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学生综合素养,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光远小学不再招收一年级新生,光远小学一年级招生户口范围并入金山小学,招生工作由金山小学负责;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不再设立人民小学遵宪校区,人民小学遵宪校区招生户口范围并入人民小学校本部,人民小学遵宪校区在校生按意愿回流至人民小学校本部就读,或按意愿转学到肩一小学就读。各校招生户口范围详见附件2(请注意部分学校户口招生范围表述有变化,并进行核对)。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空余学位数(6月19日前),受理非本校户口范围适龄儿童(含2023年5月1日后变更户籍迁入学校招生户口范围,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无合法所有权房屋的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收取申请入读积分材料,时间定在6月22日(具体招生时间详见附件1)。梅江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详见附件3。

  各学校审核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材料,7月7日前公布积分入读录取结果(各校公布时间详见附件1),7月9日前将未录取的名单及申请积分资料整理汇总后交教育股。

  第三阶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已向学校申请积分入读,但其未被申请入读的学校录取的,由教育部门根据分数就高、住址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并由录取学校通知并公布录取结果。时间范围在7月31日前。

  二、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及《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要求:“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今年我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接收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需携带的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收原件,不与入学挂钩);

  4、通过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按照梅江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1:梅江区公办小学2024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招生时间表.pdf

  附件2:梅江区公办小学招生户口范围(2024年4月).pdf  

  附件3:梅江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方案(2023年).zip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