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启用广东省电子居住证
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25 09:27: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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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我省自2022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正式启用广东省电子居住证(深圳市除外),实现申领、签发、使用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直接使用手机在“粤省事”平台领取和出示,无需领取实体证件。广东省电子居住证与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备同样服务功能。为继续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现将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中使用广东省电子居住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2022年6月1日起,符合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凭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件或广东省电子居住证在全省范围内(深圳市除外)办理婚姻登记。

  (二)使用要求。当事人提供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件或广东省电子居住证办理婚姻登记的,所提供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广东省电子居住证信息与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显示的居住证电子证照信息应当一致。

  (三)归档上传。当事人提供广东省电子居住证办理婚姻登记的,由婚姻登记员从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电子证照系统下载居住证电子证照,自动关联到婚姻登记居住证材料项中,无需扫描上传居住证实体证件,婚姻登记员在线打印居住证电子证照进行纸质存档;当事人提供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件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员可以将当事人的居住证实体证件扫描上传到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复印居住证实体证件存档,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广东省电子居住证办理婚姻登记的”方式处理。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依程序报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