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临时救助申请程序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2-12 09:02: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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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对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因病、因灾及子女就学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二、审核审批

申请临时救济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救助对象是孤儿的,由其监护人代理)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报,镇(街)审核,最后由区民政局审批。

三、提交材料

1、《梅江区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的临时困难证明原件一份;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办结时间

原则上自收到临时救助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9个工作日。可按实际情况实行定期集中处理。

五、收费金额(元):无

六、有关表格获取方式:

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3-2196865

八、投诉电话:0753-2196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