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对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因病、因灾及子女就学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二、审核审批
申请临时救济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救助对象是孤儿的,由其监护人代理)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报,镇(街)审核,最后由区民政局审批。
三、提交材料
1、《梅江区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的临时困难证明原件一份;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办结时间
原则上自收到临时救助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9个工作日。可按实际情况实行定期集中处理。
五、收费金额(元):无
六、有关表格获取方式:
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3-2196865
八、投诉电话:0753-2196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