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程序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2-12 09:02: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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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梅江区户籍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或全日制大学阶段教育的,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审核审批

由村民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办人填写一式两份《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和申请人所在自然村的显著位置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街)。镇(街)收到评议意见经入户调查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提交材料

1、《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

3、收入证明(工资、离退休金等)复印件一式两份;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协议书) 复印件一式两份;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6、病患者需提供近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疾病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办结时间

自收到农村五保供养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五、收费金额(元):无

六、有关表格获取方式:

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3-2196865

八、投诉电话:0753-2196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