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区民〔2016〕42 号
关于同意梅州市梅江区
缘聚居老年公寓成立登记的批复
梅州市梅江区缘聚居老年公寓筹备组:
报来申请成立梅州市梅江区缘聚居老年公寓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梅州市梅江区缘聚居老年公寓成立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
2016年6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