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区民〔2016〕18号
关于同意成立梅州市梅江区
西阳镇茶叶协会的批复
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茶叶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来申请成立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茶叶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茶叶协会,具备法人资格,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章程》开展活动。凡开展重大活动要报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及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三、有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变更要报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及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四、每年5月31日前要向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提交年检报告及有关资料,接受检查监督。
此复
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