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区民〔2016〕 7 号
关于同意成立梅州市梅江区
新凤幼儿园的批复
梅州市梅江区新凤幼儿园筹备组:
你园报来申请成立梅州市梅江区新凤幼儿园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梅州市梅江区新凤幼儿园,具备法人资格,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
2016年2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