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区民[2016] 11号
关于同意梅州市梅江区养猪协会
注销登记的批复
梅州市梅江区养猪协会:
你会报来《关于注销社会团体登记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梅州市梅江区养猪协会,并办理社会团体注销手续。请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此复
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