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区民﹝2016﹞10号
关于同意梅州市梅江区东方幼儿园
注销登记的批复
梅州市梅江区东方幼儿园:
你园报来《关于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梅州市梅江区东方幼儿园,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手续。请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此复
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