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应先取得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的名称预先核准);
(二)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审批的,应先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二、办理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颁布发的执业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3、民非单位登记申请表;
4、民非法人登记表;
5、民非内设机构备案表;
6、民非印章备案表;
7、民非银行帐号备案表;
8、民非章程核准表;
9、民非理(董)事备案表;
10、民非监事备案表;
11、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12、章程草案;
13、场地使用证明;
(以上材料全部一式2份)
14、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法定代表人所在人事关系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的,由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
15、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6个月内有效) ;
16、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说明:所有申报材料落款时间应为提交时的同一时间,并请双面打印。请对照以上说明准备材料。
三、流程:受理—审核—发给证书—公告
四、办结时限: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五、收费金额:(无)
六、有关表格获取方式:
1、窗口领取;
2、加入QQ:230747217下载。
七、咨询电话:0753-2192118
八、投诉电话:0753-2196861
九、受理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区民政局窗口
Content Decode Error (Image)
Content Decode Error (Attachment)
Content Decode Error (Video)
Content Decode Error (Aud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