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2-12 09:17: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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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应先取得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的名称预先核准);

(二)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审批的,应先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二、办理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颁布发的执业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3、民非单位登记申请表;

4、民非法人登记表;

5、民非内设机构备案表;

6、民非印章备案表;

7、民非银行帐号备案表;

8、民非章程核准表;

9、民非理()事备案表;

10、民非监事备案表;

11、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12、章程草案;

13、场地使用证明;

(以上材料全部一式2)

14、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法定代表人所在人事关系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的,由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

15、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6个月内有效)

16、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说明:所有申报材料落款时间应为提交时的同一时间,并请双面打印。请对照以上说明准备材料。

三、流程:受理—审核—发给证书—公告

四、办结时限: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五、收费金额:(无)

六、有关表格获取方式:

1、窗口领取;

2、加入QQ230747217下载。

七、咨询电话:0753-2192118

八、投诉电话:0753-2196861

九、受理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区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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