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销“10•2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公示
2021年10月22日16时,陈某驾驶的粤M79C22号牌轻型仓栅式货车途经梅江区西阳镇白宫建设路银湖小区路段时,与临时停在路边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的司、乘人员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接到报告后,梅江区应急管理局立即按程序进行了上报,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事故调查。经调查,事故车辆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车辆,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梅江区应急管理局拟对该事故申请上级有关部门核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月5日至1月1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均可向梅江区应急管理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得诽谤和诬告。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1号区政府大院(梅江区应急管理局)
邮政编码:514000
联系电话:2192623
梅州市梅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