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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5·1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20 15:13: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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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5·1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5·10”坍塌事故调查组

2022年7月18日


目   录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履职情况和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5·10”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5月10日17时35分左右,在东升工业园区内原铁路货场的排水工程施工现场,因沟槽侧壁的泥土坍塌,掩埋了管道铺设工人刘其欢,导致刘其欢掩埋并受伤,现场救援成功后,送医院抢救至11日凌晨1时死亡,发生一人死亡的事故。(刘其欢 梅县区南口镇车陂村人,男,现年50岁),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有关部门人员全力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根据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总工会、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此次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梅州市梅江区东升工业园区原铁路货场排水沟建设工程,原铁路货场内积水铺设排水沟工程的总体长度约600米,总建筑造价约30万,排水沟工程由排水明沟和地下铺设HDPE管(俗称波纹管)两部分组成的排水沟。工程建设时从2022年4月29日开始。

    (二)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

梅州市梅江区东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构性质:机关,机构地址:梅江区东升工业园梅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41402MB2D907938,颁发日期:2021年10月18日,赋码机关: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施工单位

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07日,法定代表人为钟永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塘坑地铁站上盖左创智慧创新大厦3F-306,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经营项目是: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安防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桥梁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管道工程、体育场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安装;建筑牢务分包;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QAAF3M,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三)合同签订情况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四)事故发生项目的情况。

事故发生在地下铺设HDPE管(俗称波纹管)部分,铺设波纹管沟槽开挖深度就是3米,管道铺设完后,再原土回填完成管道铺设施工。5月10日,在管道铺设长度约100米左右处,发生沟槽侧壁泥土坍塌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10日施工班组的江喜秀、黄裕昌、幸敏华(3名管理人员)、刘瑞辉、刘其欢(2人均为管道铺设工人,其中刘其欢为死者)、曾涛、叶志雄(2人为挖掘机工人)共7人。从当天上午8时,开始在原铁路货场进行排水管铺设施工,至下午17点25分左右,铺设波纹管至100米左右处,(整个施工量大约要铺设150米波纹管),刘其欢进入挖好的宽1.5米,深约3米的沟底,人工配合机械去拼接6米长,直径60厘米波纹管时,沟槽的内侧壁(货场外侧内侧壁)泥土突然坍塌,泥土将正在施工的刘其欢身体部分完全掩埋。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班组人员发现刘其欢被掩埋后,黄裕昌、曾涛、叶志雄等人立即进入沟里徒手进行救援,约10分钟左右,发现刘其欢的头部,在确定刘其欢的身体位置后,挖掘机也参于到救援,又经过10分钟左右,将刘其欢救出地面,进行人工心肺复苏的急救措施,10分钟后“119”“120”等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医务人员在现场进行了10分钟左右的心肺复苏紧急救治后,将刘其欢送到梅州市中医医院进行救治,2022年5月13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确认刘其欢死亡原因:挤压综合征。事后,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积极主动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及善后赔偿处理工作,善后工作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其欢,男,汉族,现年51岁,出生日期为1971年6月18日,住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南口镇车陂村.长垅,身份证号是:44142119710618XXXX, 生前为: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原铁路货场排水管道铺设工人。

    (二)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20万元(含死者的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认为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开挖的铺设管道沟槽未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中的18.1.5规定,在沟槽边坡设置支护,当内侧壁(货场外侧内侧壁)泥土突然坍塌,坍塌泥土直接对刘其欢造成打击并掩埋,刘其欢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分析认为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

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一是公司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也未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中的18.1.5规定,在开挖的沟槽边坡设置支护,在边坡泥土坍塌时,因缺失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对作业人的人身造成直接伤害。二是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管道铺设班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班组人员认识不到施工作业中的边坡部位的危险性,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5·10”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 梅州市梅江区东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未按规定与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合同,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一是公司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也未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中的18.1.5规定,在开挖的沟槽边坡设置支护,造成了安全防护措施的缺失。二是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管道铺设班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班组人员对施工作业中边坡部位的危险性认识不到位。

   

    五、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履职情况的处理建议

    1. 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一是公司未在开挖的沟槽边坡设置支护,违反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中的18.1.5规定。二是公司对管道铺设班组人员未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梅江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2. 梅州市梅江区东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未按规定与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合同,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议由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务必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切实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确保安全生产红线不可触碰。

    (二)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区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

各级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抓好本行业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在建项目中存在监管责任不清、边界相对模糊的情况,相关部门要及时报请政府协调确定,决不能出现监管“空白”地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吸取教训,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一是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人员职责,保证企业安全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二是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 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严惩违规作业行为。三是要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事故案例警示宣传教育,确保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识识到位、安全风险意识到位。

    (四)从快从实,迅速抓好整改落实

梅州市梅江区东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要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与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整改工作,并将合同复印件和约谈会议记录报至事故调查组存档,联系人:张锐帆 联系电话:219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