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8日,梅江区人民政府对《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5·1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1〕202号)的有关规定,区安委办于2023年5月19日成立“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5·10’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和总体评估意见
2023年5月19日,由区安委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罗新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以及工作人员组成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人员处理和整改措施进行了评估,评估组到事故企业、属地政府以及行业监管部门实地考察,听取了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研究,认为“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5·10’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为良好。
二、事故教训汲取情况
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采取停产整顿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企业内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熟悉掌握岗位专业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严防事故再次发生。梅江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开展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保证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涉事企业和有关人员行政处罚情况。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建议给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涉事企业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梅江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作出行政罚款30万元的处罚。
(二)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理情况。事故调查报告中对梅州市梅江区东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未按规定与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合同,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履职不到位的行为,梅江区人民政府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梅江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开展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保证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组通过实地走访核查、资料审查以及座谈问询相结合的方式对“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5·10’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认为梅江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研究并部署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也针对发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中的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区安委办提出了以下工作建议:
迅速组织开展全区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各级地方政府,迅速开展一次在建项目专项安全检查,要组织以辨识大风险,消除大隐患为重点,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对安全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压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全区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