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江区西阳镇“7·16”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梅江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9-19 09:15: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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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16日16时45分许,邵远平驾驶粤BLG66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V154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行驶至333省道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龙坑加油站路段时,与驾驶三轮自行车的张秀云发生碰撞,造成张秀云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一般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有关部门人员全力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根据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西阳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监督此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 粤BLG6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深圳市东运货运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明珠社区盐田路45号金港盛世华庭6栋17F,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整备质量:6000kg,核定载质量:34000kg,身颜色:红色,车辆品牌型号:欧曼牌/BJ4259SNFKB-X3,发动机号:76964944,车辆识别代号:LRDS6PEBOMT056525,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4月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车辆交通违法情况经系统查询,该车有18宗违法信息,均已处理。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0000元,保险期限均至2025年3月29日止。车上装有卫星定位装置,事发时设备可正常运行。

  2. 粤BV154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辆所有人:深圳市东运货运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明珠社区盐田路45号金港盛世华庭6栋17F,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车辆品牌型号:中集牌/ZJV9400T32,车辆识别代号:LJRC12382M1007631,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3. 人力三轮自行车,车辆驾驶人:张秀云。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邵远平,男,44岁,身份证号:4414241980*******0,籍贯: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住址:梅州市五华县岐岭镇朝阳村丁山邵屋,持A2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41400703132,初次领证日期:2002年3月26日,发证机关: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效期限至2024年3月26日至长期,驾驶证状态:无违法未处理信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类别:经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4414241980*******0,有效期至2028年4月11日,发证机关: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 张秀云,女,84岁,身份证号:4414211940*******4梅州市梅县西阳镇溪田村陂子角。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省道S333线122KM+700M梅州市梅江区龙坑加油站路段,道路为平直,原为双向两车道,因为工程施工由西阳镇往梅江区城区方向车道围蔽,改由梅江区城区往西阳镇方单向道临时分隔成双向车道,在事故发生的梅州威利邦有限公司门口处的道路中间放置雪糕桶并立柱式车道指示牌,下指示牌为蓝色圆形牌,标有单箭头指向左道,上指示牌为黄色三角形牌,标有对向行车的双箭头的指示标识,沥青路面,照明条件为白天,交通控制方式为标志、标线。

  (四)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深圳市东运货运有限公司,粤BLG6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粤BV154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所属企业。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C5009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小东,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3日,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明珠社区盐田路45号金港盛世华庭6栋17F,经营范围:货运经营;货运专用运输(集装箱)。

  深圳市东运货运有限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粤交通管许可深字440300192739号,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明珠社区盐田路45号金港盛世华庭6栋17F,证件有效期:2022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发证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五)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8月17日16时40分左右,省道S333线122KM+700M梅州市梅江区龙坑加油站路段无降雨,路面没有积水的情况。

  (六)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死亡人员

  张秀云,女,汉族,现年84岁,于1940年3月19日生,梅州市梅县区人,家住:广东省梅县西阳镇溪田村陂子角,公民身份:4414211940*******4, 人力三轮车驾驶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16日,邵远平驾驶粤BLG6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V154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深圳出发,送货至梅州市威利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6时45分左右,卸货完毕的驾车离开梅州市威利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左转弯进入省道S333线122KM+700M梅州市梅江区龙坑加油站路段时,与张秀云驾驶的人力三轮自行车碰撞,造成张秀云当场死亡的一般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7月16日16时45分左右,梅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事故当事人邵远平报警后,即将此警情指令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出警处置。

  17时05分左右,梅州市中医医院2名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对张秀云进行抢救,经抢救后医务人员确认张秀云已当场死亡。

  17时05分左右,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6名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按秩序管控、事故勘查处理等职能开展处置。

  17时30分左右,事故现场处置完毕,交通恢复正常,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经评估,此次事故中公安交警、医疗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应急处置工作响应及时、程序合法、组织有力、善后到位,未发生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符合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及要求。

  (四)善后处置情况

  梅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和深圳市东运货运有限公司、邵远平等各方均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死者家属安抚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家属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8月14日,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为双方同等责任,并向当事各方及死者家属依法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经复核结论维持同等责任。

  (五)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等规定,初步核定已发生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0万元。

  三、现场勘验和技术鉴定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机动车道停有粤BLG6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V154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粤BLG6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前保险杠下压着一部人力三轮自行车,自行车的前轮部分全部压在牵引车左前保险杠下,后半两部分外露出来,死者被碾压后,被带入牵引车油箱底部,死者身下有流出的血迹。

  (二)驾驶员血液和尿液检验结果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于7月16日对大货车驾驶员邵远平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0毫克/100毫升,并且当日对邵远平尿液进行常见毒品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

  (三)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经广东省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事故车辆的行驶速度及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验鉴定,结论是:1. 粤BLG669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转向及照明、信号装置均功能有效。2. 粤BLG669重型半挂牵引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为10KM/h。3. 粤BLG66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总重为19170Kg.

  (四)尸体检验鉴定结果

  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张秀云的尸体进行法医学死亡原因鉴定,8月22日,梅州市公安局发出《鉴定意见通知书》梅市公(交直)鉴通字〔2024〕20号,鉴定意见是张秀云符合腹部至骨盆被重物碾压造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事故发生原因

  1.当事人邵远平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是导致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2.当事人张秀云驾驶三轮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从人行横道通过,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二)有关单位履职情况及存在问题

  1. 梅州市梅江公路事务中心。中心领导班子每月召开安全例会,对安全工作有研究,有工作部署,路段日常巡查管理采用“养护+路政”的联合巡查模式,及时发现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时也形成了相应的会议记录、巡查日誌,路段涉及的城市排水防涝改造工程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并联合交通警察部门指导设置了交通指示、警示牌及安排人员在特殊时段进行交通指挥,保证交通安全,履职到位。

  2. 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有对辖区的道路安全工作有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开展乡村道路的安全巡查,和道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复杂路口增设了智能交通管理设备,提升道路安全水平,也通过海报、横幅、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系列道安全宣传活动,履职到位。

  3.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一是贯彻落实深圳市交通运输局“1122”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要学好《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运营车辆动态监管和“两类人员”持证上岗、督促驾驶员落实遵守安全文明驾驶各项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监管。二是深化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隐患及事故企业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震摄力,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组合拳。2024年以来,共计检查企业187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172份,处罚企业36家,罚款金额64.3万元。三是严抓车辆动态监管。加强“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杜绝设备遮挡、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超载驾驶行为,会同执法大队对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企业进行处置,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2024年以来一是结合各级通报,向涉嫌疲劳驾驶、接打电话、遮挡设备、车辆风险高、风险处置率低等企业发送警示告知短信10421条,拨打警示告知电话551通,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193份。二是结合“两客一危一重”系统监测数据,通报高风险企业524家次,高风险车辆200台次。四是巩固基础安全。推进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完成企业持“两证”率达100%的目标。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签订工作,全面压降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事故,履职到位

  4. 深圳市东运货运有限公司。一是深圳市东运货运有限公司编制了运输过程、装卸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但公司不属事故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所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二是该公司仅制定了2024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未按规定对费用使用形成明细台账也未将各类对应费用支出票据存档。上述存在问题在本起事故中不是发生交通事故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梅江区西阳镇“7·16”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深圳市东运货运有限公司。深圳市东运货运有限公司一是仅编制了运输过程、装卸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但公司不属事故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所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二是该公司仅制定了2024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未按规定对费用使用形成明细台账也未将各类对应费用支出票据存档。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邵远平。粤BLG6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V154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驶者,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过错,建议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仍须进一步强化。粤BLG6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V154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驶者邵远平面对比较复杂的路段,和对自身车辆右角的视角盲区带来的重大事故风险预判不足,与张秀云驾驶的三轮自行车发生碰撞,说明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升,如果能强化安全意识,充分考虑道路、车辆自身特点,极大概率能避免此起事故的发生。

  (二)道路交通参与人安全意识淡薄。张秀云驾驶三轮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从人行横道通过,说明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安全意识极为淡薄,无视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后果,如果交通参与人员能够自觉抵制危险的交通行为方式,完全可以避免此起事故的发生。

  七、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和管控措施,坚决遏制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高发态势,进一步营造梅江区良好、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镇(街道办)、梅江公路事务中心、梅江区交通运输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重点排查治理公路平面交叉口,急弯陡坡,以及交通秩序混乱的人群聚集区域等重点路段,健全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养护管理责任,最大限度降低道路安全隐患,特别是梅江公路事务中心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路段的现场安全管理,加强指挥、引导确保交通安全通行。

  (二)加强重点车辆监督管理。梅江区交通运输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要举一反三,强化源头管理,要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加强对挂靠托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对挂靠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对运输企业做好车辆、驾驶人信息备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针对客货运车辆等重点管理对象,以电视台、电台、互联网、车主小秘书、电子显示屏等为平台,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派发宣传单张、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教育警示片、发送车主小秘书短信、微博和微信等提示信息,引导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进入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开展宣传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多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过社会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宣传工作,广泛传播安全出行理念,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出行意识。

  (四)迅速查处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请深圳市盐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五、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中的“1”的协调相关单位及时作出处理,并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事故调查组,联系人:张锐帆 联系电话:1912****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