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文化馆岗位设置方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7-24 17:22: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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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文化馆岗位设置方案

 

      为做好文化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文化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省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控制目标要求,结合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实际,合理设置文化馆岗位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文化馆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坚持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相结合原则。

三、政策依据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

(三)《广东省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09]85号)。

四、单位基本情况

(一)工作职责

提供公益性群众文化、群众艺术、群众娱乐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承担各类文化艺术演出。

(二)人员结构

1、基本情况:文化馆的机构规格是股级的文化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核拨,隶属梅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人员编制情况:现有编制10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3人,工人3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文艺演出部、文艺创作部、辅导培训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个,分别为办公室(1个)、文艺演出部(1个)、文艺创作部(1个)、辅导培训部(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个)。

3、现有在册正式人员情况:实有人数10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单位领导副职1人;其他管理人员3人),占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的40%;专业技术人员总数3人(中级2人,聘任2人;初级1人,聘任1人),占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的30%;工勤技能人员3人(普通工3人),占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的30%

4、兼职情况: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岗位1人。

五、拟设岗位情况

文化馆拟设岗位总量10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占岗位总量的30%;专业技术岗位7个,占岗位总量的70%;主体岗位为7个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0%。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群文辅导系列,设置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0%;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群文演出系列和兼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列,设置岗位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

(一) 管理岗位的数量、等级、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拟共设3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30个。其中,九级岗位3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100%

(二)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拟共设7个(其中辅系列岗位2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100%。其中,中级岗位3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4%。其中,十级岗位3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个),占中级岗位总量的100 %

初级岗位4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60%。其中,十二级岗位4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个),占初级岗位总量的100 %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方案的起草过程

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根据文化馆的服务职能需要设置岗位。

(二)岗位等级、数量、结构比例设置的有关说明(依据和原因)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文化馆的编制数进行岗位等级、数量、结构比例的设置。

(三)相关问题的拟处理意见(如:兼职、未纳入岗位设置的人员处理等)

   按照我区的固定人口比例及服务工作的需要,在职人员应增加到25人。另根据我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需设置2-3名“双肩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