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生育保险知识问答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5-11 17:46:22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怀孕38周因胎儿死亡的情况引产,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答:怀孕38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胎儿死亡的情况引产的,顺产按2200元报销、难产按3000元、剖宫产按4200元报销。

  二、产检报销的费用,如不能提供发票(微信支付),是否可以用其他证件代替?

  答:产检报销的费用,一定要提供发票方可报销,不能用其他证件代替。

  三、因宫外孕做手术的,是否报流产费用?

  答:因宫外孕做手术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