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精神,在我省全面开展省内异地就医门诊、住 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满足职工生育保险参 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减轻"跑 腿""垫资"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就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备案管理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备案表见附件1),在就医地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 结算服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用可以按规定直接结算。
各地级以上市规定异地就医产前检查费用直接结算须在就医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按照参保市规定执行.
二、明确待遇保障
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执行参保市政策. 以下项目以及参保人员发生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
(一)产前检查
(二)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
(三)顺产
(四)剖官产
(五)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
(六)输卵管结扎
(七)输卵管复通
(八)输精管结扎
(九)输精管复通
(十)人工流产
(十一) 引产
三、统一医疗服务
按照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要求,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和结算办法。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参照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规程,使用生育保险相关表格
(见附件2-11) .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将省内异地就医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作为重点推进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同时加强生育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宣传,提高政策流程的知晓度,引导参保群众有序就医.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
2.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协办 业务信息表
3.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医药机构申报一级表)
4.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医药机构申报二级表)
5.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医药机构申报三级表)
6.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说明
7.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支付表(经办机构用表)
8.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支付表(医疗机构下载对账用表)
9.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支付汇总表(就医地用表)
10.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月结算拨付计划表(就医地用表)
11.广东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专户划拨凭证(收/付款)
附件1
备案编号:
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
备注: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备案至就医所在地.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日期 :
附件2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协办业务信息表
参保市经办机构(盖章):
注:1.业务类型栏:填写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2.机构代码栏:填写国家医疗保障业务信息编码标准规定的医疗机构代码或零售药店代码.
3.费用发生起始(结束)时间栏:就医诊疗业务按医疗费用财政票据上显示的诊疗起止时间填写,格式为2021年1月1日.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与票据上显示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业务发生时间填写.
4.总费用栏: 填写财政票据或购药小票上显示的总金额.
5.上传病历栏:确需上传病历帮助判断是否符合报销规定的,应在本栏明确需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该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等病历盖章(医保办)扫描件.仅需上传明细的,本栏填“否”
6.上传费用明细:填写"是",必要时可详细说明.
7.完成上传时间栏:填写定点医疗机构须完成上传的截止时间,如2021年1月1日.原则上应预留5个工作日.
8.每张财政票据或购药小票信息填写一条.
填写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
(医药机构申报一级表)
医药机构制表人:张三
确认申报日期:2021年10月10日
医药机构复核人:李四
医药机构财务部门联系电话:
备注1.结算日期以自然月份的1日零时至月度最后一日24时为准.
2.个人支付金额=个人自费+个人自付.
3.个人自付归集个人先自付金额和各保险共付段中的自付金额(含超限额自付金额).
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虚账).
5.个人账户归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
附件4
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
(医药机构申报二级表)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业务交接号:
定点医疗机构代码:
申报结算日期:2021-10-01至2021-10-30 金额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医药机构制表人:张三
医药机构复核人:李四
确认申报日期: 2021年10月10 日
医药机构财务部门联系电话:
备注1.结算日期以自然月份的1日零时至月度最后一日24时为准.
附件5
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
(医药机构申报三级表)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代码:
业务交接号:
申报结算日期: 2021-10-01至2021-10-30 金额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医药机构制表人: 张三
确认申报日期: 2021年10月10 日
备注1.结算日期以自然月份的1日零时至月度最后一日24时为准.
医药机构复核人:李四
医药机构财务部门联系电话:
附件6
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说明
附件7
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支付表
(经办机构用表)
就医地(审核)经办机构负责人: 复核人: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备注 1.审核扣减的金额前用"-"进行标记.补扣的金额前用"-"进行标记,补拨的金额前用"+"进行标记.
2.实际支付金额=记账金额+审核扣减金额+补拨补扣金额.
附件8
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支付表
(医疗机构下载对账用表)
就医地(审核)经办机构医疗费用结算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附件9
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月结算审核支付汇总表
(就医地用表)
申报结算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地级以上市经办机构名称(章): 业务交接号: 金额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负责人: 复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联系电话 :
备注1.审核扣减的金额前用“一"进行标记.补扣的金额前用"—”进行标记,补拨的金额前用“+"进行标记.
2.实际支付金额=记账金额+审核扣减金额+补拨补扣金额.
附件10
广东省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月结算拨付计划表
(就医地用表)
申报结算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经办机构(章): 拨付批号: 单位: 元
负责人: 复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附件11
广东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专户划拨凭证(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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