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铸就药械管理“中国品质”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17-10-18 11:04:00  浏览次数:-
【字号: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是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水区”;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是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硬骨头”。只有涉过“深水区”、啃下“硬骨头”,才能铸就“中国品质”。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性、关联性和可操作性很强,6方面36项改革措施环环紧扣,逻辑严谨,层次清晰,是一个紧密联系而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贯彻《意见》,既要整体把握又要突出重点,落实《意见》,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让深化改革鼓励创新呈现出全面播种、次第开花的生动景象。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是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水区”;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是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硬骨头”。只有涉过“深水区”、啃下“硬骨头”,才能铸就“中国品质”。


谁受益,谁担责。这是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惯例。药品医疗器械批准文件的持有人实际上就是上市许可持有人、受益人,必须对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承担法律责任。持有人可以委托加工,可以授权或委托经销,但最终的责任人是持有人。因此,《意见》明确了“四个确保”:上市许可持有人须对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生产制造、销售配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报告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确保提交的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确保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一致且生产过程持续合规;确保销售的各批次药品医疗器械与申报样品质量一致;确保对上市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持续研究,及时报告发生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评估风险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既要管好宏观,也要统筹好微观。推进已出台的具有重大结构支撑作用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必须精准发力、落细落小。建立持有人直接报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制度,这是落实持有人法律责任、完善药械质量研究、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的重要措施;医药代表是上市许可持有人派出的工作人员,承担着药品学术推广、向医生介绍药品知识的重要责任,《意见》中作了严格规范。


抓落实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改革全面深化的过程,也是创新质量不断提高的过程。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通过再评价的,可享受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相关鼓励政策。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再评价发现产品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及时申请注销上市许可;隐匿再评价结果、应提出注销申请而未提出的,撤销上市许可并依法查处。这两项“再评价”,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础工程、重点工程,是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需要弘扬工匠精神,久久为功,精益求精,齐心协办铸就“中国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