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2021年食品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局,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区局制定2021年梅江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各基层所、食品生产监管股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按照梅江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的统一部署,结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检查与指导,重点对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隐患排查。
三、检查安排
区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区级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5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获证企业数5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区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区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市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各基层所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其按照计划实施检查。结合省市局部署,组织对辖区内特殊膳食食品、食盐、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全覆盖检查;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区局负责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向市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二)基层所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各基层所应按照《梅州市梅江区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同时参与省、市、区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基层所应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各基层所并于每季度结束5个工作日内填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发送至区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