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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制止餐饮浪费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18 09:20: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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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制止

餐饮浪费执法典型案例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我区对餐饮外卖、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等重点环节,未明示适量点餐、诱导过量点餐等重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了一批餐饮浪费案件。为提高震慑效果,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和节约意识,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现公布第一批制止餐饮浪费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梅州市梅江区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3年4月17日,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梅州市梅江区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发现该餐饮单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梅州市梅江区某餐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3年5月15日,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梅州市梅江区某餐馆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发现该餐饮单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梅州市梅江区某小吃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3年5月15日,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梅江区某小吃店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发现该餐饮单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宣传反食品浪费的有关常识。